宋奇五下敕令。與陽翟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家眷連坐;傷人及盜抵罪。
黃巾軍拖家帶口。便是宿賊,亦皆肅然。待消磨賊性,嚴明軍紀,當可為薊王一用。至於賊性難改,為禍一方者,自有黃邵收拾。先前人人喊打,狼狽度日。山中酷寒,老幼常飢餓難熬。如今從良,苦盡甘來,焉能再反。
被舉家抄沒的十位堡主,皆是當地大族。如何處理,事關重大。
陽翟令,託言需長公主決斷,悉數檻車送往洛陽。交由右丞發落。
目送檻車出城,百姓、官吏皆長出一口氣。足見豪強宗賊,惡名昭彰。百姓談虎色變。
餘下堡主,心有慼慼。如何還敢負隅頑抗。這便負荊請罪,自投門前。
陽翟令親出鬆綁,好言寬慰。贈送南陽仿造農作機關器若干,已補人手缺失。放歸奴僕、佃戶,重新造冊,分配田宅,授予耕牛、農作機關器。上計吏統計畢,陽翟計有三萬戶。其中黃巾眾萬五千餘戶。佔據過半。還有大量臨近郡縣流民,未及入冊。
裡魁、亭長、邑宰(塢堡之長),多有空缺。
陽翟令六下敕令。選賢舉能,“及選茂才、孝廉、賢良方正、惇樸、有道、明經、寬博、武猛、治劇,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群(qún群)臣所當盡情竭慮,稱君詔也。”
尤其是邑宰,乃鄉邑之長。下設三老,有秩、嗇夫,遊徼。還有邑丞及尉。陽翟乃長公主湯邑,又是大縣。故邑宰秩三百石,邑丞、邑尉,秩二百石。堪比一小縣。三老,有秩、嗇夫,遊徼,皆得二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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