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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義高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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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酈寄賣友,見利忘義’。”郭嘉輕輕頷首:“明庭之意,嘉已盡知。”

“荀彧想保今漢社稷,故欲尋一明主佐之。奈何逐鹿大利,又有幾人能免俗。”宋奇嘆了口氣:“舉世皆濁,何人獨清;眾人皆醉,誰能獨醒。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試想,便是身邊雞犬,亦不會令得道之人,將錦繡河山,拱手相讓。”

“明廷有先見之明。”郭嘉拜服。

趁黃巾眾入城恢復元氣。宋奇命有司整理好田宅集簿,傳命各塢堡宗賊,如期歸還。若苦主全家流亡,則收歸公田。至於所籤賣地券書,憑春秋決獄,“乘人之危,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悉數判為無效。

城內苦主,喜極而泣。

城外堡主,苦不堪言。

洛陽貴公子佩五縣令印,又身兼五縣主家令。必出身權貴。論大義,不及。論權柄,更不及。論兵卒,遠遠不及。卻又難捨塢外無數良田,左右為難。一時竟不知該如何是好。

券書引自漢律,然春秋決獄卻出自大義。大義高於漢律。若執此律而有違大義,擇皆可判負。

換言之,雖依照漢律,雙方簽訂田宅買賣券書。然簽訂時,苦主並非自願,或為情勢所逼,或為人所脅迫,皆不成立。一言蔽之,法有所限,道義蓋頂。此,便是我煌煌天漢,有道,有義。

三日後,何儀,何曼並黃邵所部,三路齊出,上下夾擊。盡滅潁陰宗賊。檻車發往洛陽,交由右丞定奪。堡中屯糧、牛馬、機關器,皆分與屯戶。一時歡聲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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