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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殺良冒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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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鬧市,可[]想而知。

且身居高位,越發珍惜羽毛。董卓勒令一眾秦鬍匪兵,收攏凶氣,徑直穿過。與民秋毫無犯,不可恣意妄為。

軍令如山。

一眾驕兵悍將,各自奉命不提。

“社會(社日集會)”,分“大社(王為群姓立社)”、“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侯社”(諸侯自立社)”、“置設”(大夫以下群立社)及“里社”。

里社又稱民社,與大、國、侯、置,四官社,由官寺主持不同。民社乃由社宰(又稱社首、會首等)主持,花費皆由社眾共擔。此舉極大提高了民眾的熱情,使得社祭越似節慶。

但不可否認,“社”的作用,首當其衝,便是祭祀。時亦有百姓,自發為某人立社。如據《漢書》所載,欒布死後,“齊燕之間皆為立社,號曰‘欒公社’”。《後漢書》亦載,長安人宋登,少傳《歐陽尚書》,教授數千人。為汝陰令,政為明能,號稱“神父”。死後被汝陰人“配社祀之”。

換言之,時下之“社會”,便是後世之“廟會”。而“公社”,則兼顧寺廟與集會,雙重功能。“社神”稱“社公”。如“欒公社”的社公,便是欒布。“宋公社”之社公,自是神父宋登。

故時下,公祭某人,多“配(公)社祀之”。

言歸正傳。

行至社中,摩肩接踵,人頭攢動。路邊高臺,正演百戲。引無數圍觀。人皆聚集,擁塞道路。別說車馬寸步難行,便是晚來民眾,亦無立錐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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