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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田韶豪爽如故。便又有豪商慨嘆:“循《薊法》。五大夫以上,每升一爵,作價十億;次立同功,減升一等,直至一等。二十等(列)候,非功不受。列候之上,非劉不王。田公再升一等爵。至十六等‘大上造’矣。”
言外之意,湊足十億,再買高爵,豈非美哉。何必白白浪費。
“典曰:‘薊國民貴。’言指,爵民為貴。”田韶告知肺腑之言:“老夫今為少上造。歲俸七百五十石。授田八十四頃,授地八十四宅。另有南海三熟寄田,八十四頃。年可得錢,三千四百二十四萬餘。與貴人父兄同爵。身受王上如此厚恩,縱‘結草’、‘銜環’,無以為報也。且一億錢,不過三年所得,有何惜哉?”
“田公,高義。我等不及也。”眾豪商拜服。田韶乃薊國大豪商。與薊王,相識多年。少時,樓桑少君,孤身入田氏商肆。販購遼東大木。至此結緣。獨子田驊,與薊王師出同門,今為市舶令。有小女嫁錦帆校尉甘興霸。家中有船一萬丈。寄田券、寄艙券,獲利之豐,可想而知。眾竊以為。便是豪擲十億升爵,亦不在話下。財源廣進又樂善好施。為時人稱道,何樂而不為。
話說,漢高祖定七等公大夫起為高爵,有食邑。文帝后,改以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然其待遇,僅本家免役。
薊國循《漢律》。五大夫以上,十等左庶長,乃比六百石官所受民爵。如前所言,比六百石堪比仕途天塹。受田由五大夫二十五頃,暴增至七十四頃。受地由五大夫二十五宅,暴增至七十四宅。再加海外三熟寄田,獲利之豐,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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