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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金作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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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及月初朔望大朝。

數日之後,三司會審已畢。上呈朝堂,天子遂專開朝議。

正如不其侯伏完所料。

三司將曹孟德所陳,淮泗諸國,謀逆鐵證。以‘熹平二年’,並‘初平元年’,析分前後。

天子問政公卿。

百官皆言,熹平二年,靈帝有詔,赦寵不案。前罪已赦,當既往不咎。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陳年舊事裹挾黃巾之亂。亂世苟活,物是人非,且“首惡”劉寵已伏誅,“脅從”淮泗諸王皆免。

唯初平元年,朝廷東遷甄都。王太師行狐虎之威,易相奪國前後。筆筆皆有跡可循。

然令天子並重臣,皆意想不到。

“長淮馬會?”董侯瞠目相問。

“然也。”御史中丞荀彧,持芴奏報:“淮泗諸王,尤其陳王寵,喜好賽馬。曾效幽冀七國,與國中另設馬會。因徐豫七國,興於淮水,故稱‘長淮馬會’。”

“原來如此。”牽扯薊王,天子不然慎重:“長淮馬會與七國馬會,有何相干?”

“七國馬會,曾助長淮馬會,興建馬場,訓養賽馬,習練騎士。亦曾共舉‘十四國賽馬’。為便人、物往來,十四國,開港互市,互建會館。”荀彧如實作答。

“莫非……”董侯斟酌問道:“淮泗諸國往來,皆出‘長淮馬會’。”

“正是。”荀彧持芴跽奏。

換言之,自“長淮馬會”建立。淮泗諸國往來,皆不取國國之名。皆假長淮馬會之號。凡書文往來,不用國璽。只用馬會印章。好一計,陳倉暗度,借屍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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