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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章 明入地中 李靖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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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年飛花紛紛飄,豐兆連天步步高。

立言山莊時光過,遙憶當年隆中姣。

開皇十六年,隋文帝頒佈了幾條重要的法令。

為杜絕官商勾結,規定工商不得為官。《隋書卷二•帝紀第二•高祖下》:“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進仕。”

閻立言在立言山莊開設景點,從事旅遊事業,開設酒坊,進行商業活動。有長安貴族楊理見立言山莊收入頗豐,便要求入股分紅。作為修行高人的閻立言自然一口就拒絕了,心直手快的朱八屆還把傳信的下人一腳就踢出了立言山莊。楊理憤憤不平,認為閻立言賺錢是為了當官,因此就到隋文帝那裡告狀,說“商人圖利,專門賄賂,準備買官,影響國家社稷”。於是,隋文帝就禁止工商入士。

為杜絕冤假錯案,規定三奏才能執行。《隋書卷二•帝紀第二•高祖下》:“秋八月丙戌,詔決死罪者,三奏而後行刑。”

為維護人倫,規定官妻不得改嫁。《隋書卷二•帝紀第二•高祖下》:“辛丑,詔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治書侍御李諤見禮教凋敝,公卿剛死,其愛妾、侍婢,就被子孫嫁掉、賣掉,一時蔚然成風,敗壞了人倫,損壞了禮教。於是,李諤上書說:“我聽說,追念遠逝的人,善始善終,民德才能歸於忠厚;三年之喪無改,才稱為孝順。我聽說朝中大臣,有父親祖父去世,日月還不久,其子孫為無賴之徒,就瓜分他們的的女妓愛妾,嫁了、賣了,以取錢財。即使只有一個事例在如今,就實在有損風化。愛妾雖然微賤,但親自承接先人的衣服和鞋子,為之服喪三年,這是古今的通例。豈能容忍急急脫下喪服,強迫施上粉黛,讓她們在先人的靈牌前哭泣告辭,送到他人的房裡去?凡是看到的旁人,尚且傷心,何況還是人子,怎能如此忍心?又有朝廷大臣,位高爵重,他們之間平生交好,情如兄弟。但到朋友死後,卻把朋友當作路人,早晨聽到朋友死了,傍晚就勸朋友的愛妾改嫁,方便時甚至自己去求聘,以得到他人愛妾為目的,毫無廉恥之心,拋棄朋友的情義。而且,治家之法,可拿到官府上,既不能正家,又怎能有助於治國?”隋文帝看了表章,很讚賞,立即下令禁止官妻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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