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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七章法律精神
石薇從福田院回來,見到蘇油桌上堆得高高的《宋刑統》,以及一邊比《宋刑統》還高的《疏注》,說道:“那麼可憐的女孩子,朝堂諸公就不能放過她?”
蘇油耐心地解釋道:“薇兒也太小瞧人了,放過她,那也得有法律依據。司馬王公爭持不下,御史中丞滕甫仍要請求再推選官吏評議決定,御史錢愷並奏請罷免許遵判大理的官職。陛下又下詔將案件送交翰林學士呂公著、韓維、知制誥錢公輔重行審定。”
“呂公等人的議論與介甫公一致,可是法官齊恢、王師元、蔡冠卿等又持異議,於是官家又命大家共同討論,反覆研究這一難案。”
“從案件管轄上看,該案經過了州府、三司、兩制、兩府等眾多司法機構和官員的大範圍反覆討論辯駁,恰恰體現了我朝在處理疑難案件時,體制上的完善與觀念上的重視。”
“人命至重,怎麼謹慎都不為過。至少到目前,大家討論具體問題的時候,在內容上都緊扣律文,在程式上也是按照法司等級逐級上升,完全是就事論事,這也恰恰體現了這些大家對於朝廷律法的尊重與遵守。”
“這說明了我朝法制,已經發展到了比較規範完善和系統的程度,這是大好事,這樣的討論,只嫌少,不嫌多。”
說到這裡蘇油突然傻了,他想到了濮議。
自己熱切參與到這件事情的討論當中,和當年濮議中的司馬光,歐陽修等人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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