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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八章方田均稅
李師中笑眯眯地說道:“小七還行,定性了就更好。對了,朝中又不消停了,這方田均稅,明潤有何見解?”
方田均稅法,其內容包括方田和均稅兩個部分。
方田是對田畝的清查丈量,千步邊長的土地,謂之一方。
每年九月農閒以後,縣令及其他官僚,用方為單位清丈土地,並在方田的土地冊上註明田地的形狀和土地的色質,丈量完畢後,根據土質而定其肥瘠,區分為五等,由此均定稅額高低。
至第二年三月完成後,通告百姓,並以一季為期,允許當地農民對清丈土地和所定稅額提出意見。
然後由縣府發給各戶戶帖,作為地符。
接下來就是均稅。
土地清丈完畢後,對田稅進行重新釐定,各縣以原來的租稅為定額,不準超越,然後攤算到田畝之中。
至於絲帛、綢絹之類的徵收,只按田畝多少好壞而不按桑柘有無來確定,官府將這些有關條文預先告訴老百姓,使老百姓不受謠言影響而砍伐桑柘。
同時,荒地歸於耕作之家,不必追究冒佃。
瘠滷不毛之地可以自由佃種,允許老百姓到山林中樵採,樵採所得不充作家業錢。
農民經營山林川澤及陂塘、河堰之類,不許收稅。
投靠豪強的“詭名挾佃”,即豪強們的馬甲,都必須更正過來。
最後,在方田的四角,堆起土堆,種上樹木,作為清丈田地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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