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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九十七章驗屍
殿中侍御史蘇元貞,彈劾蔡持正持心不正,矯飾枉法,欺君罔上。
整個審案過程的目的,不是糾正法律存在的問題,而是為了打擊異己!
現在諸事已然落定,請託之人已然得到懲處,但是請問:
其一,蔡確的審訊是否存在瑕疵?
此案中的幾個疑點並沒有得到澄清:司農寺官員高在等,這個人為何輕輕放過,沒有詳加審訊?
從各路證詞上看,大理寺並沒有收受賄賂,只是言語上相互請託,這固然是有罪,但是量罪是否過重?
其二,此案的判決到底錯了嗎?現有另一種剖析方法,按照這種剖析,將此案中各項罪名進行區分條列,分別裁定,是否可以認為此案判決,從一開始就並沒有大錯?
其三,如果此案的判決並無過錯,那麼這一大堆請託的“標的”,是不是自然就不存在?
那麼蔡確牽連這麼多人,造成這麼大的案件,事情涉及到兩個宰相和他們的兒子,十多人追官奪職,算不算牽連過廣,攀索太苛,造成的影響過大?
部分官員如正確判決的韓忠彥,是否因此受到了冤屈?
這是不是御史臺主次顛倒,輕重不分,過分打擊?
那麼請問,御史臺的相關人員,應不應該受到懲處?!
此案受到處罰的當事人,無一例外,都是舊黨,而生造出此次大案的周清,蔡確,都是變法的新派。
請問這次審理真的公平嗎?真的沒有黨爭的意味摻雜在其中嗎?朝野天下,對這個判決結果,能真心信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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