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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邊兩章裡邊有一些東西,老周知道可能會讓大家有一些討論。
但是還是覺得寫出來比較好,這樣至少可以啟發一些思考。
歷史網文裡邊有這樣一種現象,我覺得不是什麼好現象。
有一個書友的評論很說明問題,將文明和野蠻定義為意識形態的區別;同時認為屠城是為了後續進攻其它城池減少自身傷亡所作的選擇,事實證明是有效的;還說人人都有立場,站在自己的立場去批判他人的選擇,這樣的做法欠妥。
這其實是一種網路的普遍現象,老周今天解釋一下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
為了回答書友三個方面,老周也說三個方面。
其實之前的章節裡已經說過,首先,文明的定義。
文明,是有史以來沉澱下來的,有益增強人類對客觀世界的適應和認知、符合人類精神追求、能被絕大多數人認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發明創造以及公序良俗的總和。
文明是使人類脫離野蠻狀態的所有社會行為和自然行為構成的集合。
文明是人類文化和社會發展的一個新階段。這一階段的特徵是:物質資料生產不斷髮展,精神生活不斷豐富,社會分工和分化加劇,由社會分工和階層分化發展成為不同階級,出現強制性的公共權力——國家。
文明是在國家管理下創造出的物質的、精神的和制度方面的發明創造的總和。
主要分兩種,物質,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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