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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八急急慌慌地追上去,三更半夜看不清路,吧唧摔坑裡了。
昨天不是下雷陣雨了麼,坑裡的積水還沒幹,爬起來成了個泥人。
追到派出所的時候,身上的泥倒是幹了,可把眾人嚇的。看清是泥巴,才指著他笑起來。
李老八哪裡還顧得上臉面,苦苦哀求能不能放他兒子一碼。
“放是肯定不能的。”漁場主們沒一個同意放人。開玩笑!放了日後還讓他來偷嗎?再抓到再求情?誰慣他!
再說了,“你看他作案的手段,哪像個新手?保不齊以前漁場還歸集體的時候,就偷上了吧……”
“絕不可能!”李老八跳起來爭辯。
哪怕是真的,也萬萬不敢承認啊。認了那就是侵佔集體資產罪,這可比普通的盜竊罪還要嚴重。
不論李老八怎麼哀求,漁場主們依然決定把李金交給派出所。
人證物證確鑿,李金想賴也賴不了。
這不,剛從昏迷中醒來,迎接他的就是一副冷冰冰的手銬。
李老八哭天搶地也沒用,犯了法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罰。
除了刑事責任,還有相關的民事賠償——須賠張四明六百七十塊、林國棟五十塊。
“國棟,你也太老實了,受了那麼大驚嚇,差點被砍傷,網子被割破了兩個、桅杆被砍斷,只要他五十塊,太便宜他了!”其他漁場主替林國棟抱不平。
林國棟倒是覺得五十塊不少了,畢竟沒受傷,還讓李金昏迷了幾個鐘頭,要是遲遲不醒,還擔心派出所會不會找上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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