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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蒙很快清點了自己的財產,把屋子翻個遍也花不了多少時間。他住的地方就是一間破屋,傢俱少的可憐連臺電視機都沒有。
現金一共36美刀,他不像是有存款的,錢包裡也沒發現銀行卡。就這點家當,他混幾天就要沒錢吃飯了。如果他像在尤曼吉時那樣頓頓大魚大肉,天天品嚐美食,一頓飯就能把錢花光。
接下來,他要做點什麼呢?
找份日薄西山的工作,掙著微不足道的工資?過著波瀾不驚的日子直到下一次穿越?這當然是不可能的!
美國的犯罪率那麼高,他一箇中國人如果老實本分,豈不是寸步難行?
他也不打算接受現有的設定當小偷,那實在太LOW了。哪怕在這座城市裡他成為了一名傳奇大盜,不還是個賊?比起當賊,他更想成為一名超級英雄去打擊罪犯,順便拿走罪犯身上的錢。
戴蒙認為身為一個穿越者,無論到了什麼世界,都不是非得遵守規則。很明顯錯的不是他,是這個世界。以前那些進局子的破事,根本就不是他做的啊!
既然世界(火種)讓我在警方那裡有案底,那我也不用再裝什麼正人君子了。
戴蒙把屋裡值錢的東西帶上,立即出門。除了現金外,在他看來只有駕照還算有用,在美國駕照起到身份證的作用。神奇的是,他連手機都沒有,也沒有手錶,所以不知道現在是什麼時間,慘的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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