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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們還沒來,管家阿爾弗雷德和戴蒙聊了起來,很擔心韋恩莊園被毀。
“檢察官要把一個人送進監獄,需要警察逮捕,收集證據,律師出庭,各部門協調等等。這實在太麻煩了,前提還得是法官沒有腐敗受賄。一旦有內幕交易,證據被毀,罪犯就能把黑的說成白的。”
“在哥譚,好人想要讓壞人伏法,需要走數道法律程式。壞人想要好人去死,只需要一把刀,一顆子彈,這公平嗎?”
“槍殺了哥譚首富的搶劫犯,在監獄裡只待了十四年,就有一群人開庭討論讓他假釋重獲自由。殺死平民的罪犯呢?很多是懸案,人死就死了根本沒人管。被抓起來的罪犯也不會重判,在監獄裡免費生活,被釋放或者逃出去就能繼續作惡。罪犯有人權,死者的人權呢?”
“阿福,殺死韋恩夫婦的罪犯要被假釋時,你有沒有想過去一槍打爆他的腦袋?我不信你沒這麼想過。我也不信壞人做過一段時間牢可以變好。”
戴蒙說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很快繞暈了阿福。阿福覺得哥譚需要他這樣的現實主義者,而不是布魯斯那種理想主義者。
被邪惡勢力吞噬的哥譚市,道德日益淪陷,所有人都變的消極,就連本該保護市民的政府部門都變的腐敗。布魯斯抱著“哥譚市還有救,這個城市還有好人”的信念伸張正義能成功嗎?
從道德方面來講,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再天經地義不過的事。哥譚壞人在實施犯罪活動的時候無視法律,等事情敗露的時候又拿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種法律有必要遵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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