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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襲提出抗議:“資訊太少,第三輪的資訊完全無用。”
約翰遜想了一會,道:“好,我增加一個欄位,這個欄位寫的是答案全對的人,在八名嘉賓中有一個人的答題與對方完全吻合。這個欄位不扣分,填對了加兩分。”
梁襲道:“規則太複雜,觀眾缺乏看點,不要把大家想的那麼聰明。我提議,二選一,每個人寫兩個號碼,第一個寫獵物號碼。第二個寫全對者號碼。都對釋放,對一個保留,全錯淘汰。”
約翰遜思考新規則時,2號出聲反對:“獵物兩人,四分之一的機率,按照原規則,我們八個人最少有兩個人會被釋放。按照1號提出的規則,獵物四分之一的機率,全對者八分之一的機率。即使猜對了獵物,也無法獲得釋放。我們的規則是找獵物,不是找全對者。”
約翰遜一指2號:“沒錯,遵守規則。請大家答題。”
大家沒有對爭論做評判,因為謎底還沒有揭曉。冒險者認定兩名獵物,填寫名單,全對的話,八分,釋放。保守者選擇填一個名單,全對的話,保留。
梁襲知道基本上沒有人能選對,因為同時猜對兩隻獵物的機率是五十六分之一。實施3、4、5規則的結果就是全軍覆沒。四輪提示,也只有最後一個提示有點意義。
梁襲填寫了2號和8號,8號自己已經放棄抵抗,自己寫自己的名字,顯然他在回答問題時候完全是在瞎猜。2號自我感覺良好,這樣的人最容易出錯。至於是不是他們,梁襲不想思考,沒有意義,他已經知道自己擁有保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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