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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長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
那便是對玩家卡BUG行為的容忍度。
或者換句話說,到底什麼樣的行為能被稱之為BUG?
在號稱完全真實的中,如果是利用NPC心中的貪婪,從他們手中賺取了鉅額的財富,到底算是BUG還是正常的遊戲行為。
在聯盟肯定是不能這麼做的
管理者擁有G許可權,這是狗策劃反覆提示的。
畢竟遊戲的背景在設定上,
每一個避難所居民都在人聯的旗
幟下宣誓過,以復興文明為己任
,才獲准返回地表建設家園。你
不幹活兒管理者未必搭理你,但
要是大搞破壞,不把你送走那簡
直對不起大夥兒。
聯盟是玩家陣營,有G可
以理解。
那麼其他陣營呢?
他們之前弄了一輛學院的全
地形履帶車和企業的虎鯨運輸機
回來,黎明城的城主非但沒有責
怪他們,還表彰了他們的貢獻。
很顯然。
其他陣營事實上是並不受管
理者G許可權保護的!
換而言之,只要事情做的足夠隱秘,沒有引發嚴重的外交糾紛或者損害聯盟集體的形象,管理者對於他們薄其他NPC羊毛,為聯盟掙外匯的行為其實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在理想城學習的時候,方長就想試著驗證自己心中的猜想了,只不過可惜的是在那裡卡BUG的難度實在太高。
理想城的居民們有時候天真了點,並不是因為他們腦子不好,而是大多數人都被規則保護的很好,幾乎很難透過合法交易之外的方式從他們手中騙走太多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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