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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郃寧可與魏國簽署‘小三晉同盟’,也不願意簽署‘河東之盟’,原因在於後者是單獨針對秦國的,對秦國的敵意非常大,而敵意這玩意這相互的,少梁簽署了這項盟約,那就別怪秦國也視少梁為敵。
相比之下‘小三晉同盟’就寬泛多了,它是魏、韓、少梁三國組成的同盟,少梁所需承擔的義務僅僅只是承認、並協助魏國長期佔取中原的霸主地位。
承認魏國的霸主地位,這對少梁毫無影響,一來少梁並沒有能力、也沒有興趣去做中原的霸主,二來,中原也確實需要一個霸主來維持秩序,雖然大多數時候都是魏國這個霸主在破壞中原的秩序。
至於說協助魏國,簡單說就是增強魏國的聲勢,在國際間聲援魏國,但這並不表示少梁會成為魏國的打手,大多數情況下,以往怎麼樣日後還是怎麼樣,除非遇到了讓魏國都感到棘手的挑戰。
比如秦楚同盟。
再比如齊國與泗上十二諸侯國的同盟。
說白了,少梁只要在大多數情況下口頭上推崇魏國這個霸主即可,私底下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
就比如魏國接下來準備聯合趙國討伐衛國,報復衛國此前背叛魏國的行為,少梁就不會參與,甚至於,梁墨可能還會抵制魏國對衛國的侵犯,哪怕只是口頭上的聲討。
換而言之,‘小三晉同盟’對少梁的約束力其實相當低,遠比‘魏梁河東之盟’要低,但不可否認對於魏國而言,這項同盟的意義更大,尤其是在魏國正面臨秦、齊、楚三國挑戰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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