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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王憶能確定的是雜耍團裡有兩個人是詐騙犯。
之所以把所有人一起拿下,就是防備一個其他成員也有前科這種事。
這樣自己一方動手抓了兩個詐騙犯,打草驚蛇,導致其他人逃跑。
在82年逃犯一旦潛逃那很難抓捕,現在連身份證都沒有呢,而改革開放之初經濟市場活躍起來,黑礦場黑工廠之類出現了,可以藏身其內。
他會猜測其他成員有前科並非是妄測。
雜耍團這種組織內成員關係比較緊密,根據黃慶妻子的口述,這兩個詐騙犯當時從容的詐騙了婆媳兩人,屬於慣犯。
那麼一個雜耍團內有兩個慣犯,其他人會毫不知情嗎?
如果他們知道卻旁觀,那抓了他們所有人不算過分,他們這屬於知情不報,是共犯,那抓他們同樣抓的理直氣壯。
當然法學上有個原則叫疑罪從無,他們沒有證據去懷疑其他團員不太好,但民兵們不合適。
守法?
不好意思,我們民兵是法盲,我們沒有文化的人就是這樣的,我們只想對抗犯罪、保護人民、守衛國家!
民兵們有個樸素而操蛋的邏輯:我們的所作所為是為了國家、為了人民好,那我們就沒有違法,為國家為人民好的事,怎麼可能違法呢?
實際上這也不只是民兵的邏輯,現在老百姓都是這樣的想法,因為現在老百姓真的沒有文化。
正是知道這回事,王憶允許民兵們對整個雜耍團進行了抓捕,然後現在抓捕結束他觀察出了一些有意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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