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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洋跟葉文靜談了條件。
確切的說,是讓葉文靜代替新特區,向老、緬、泰三個國家提出條件。
把新特區從太平洋對岸訂購的材料、機械、裝置等,用於合資三國國有企業。
如啤酒廠,服裝廠,印花廠,鍊鋼廠等。
國家持股70,新特區持股30。
建廠所有費用由新特區出,前三年的市場銷售權交給新特區,由新特區滿足工廠的運營,營銷和開支。
三年後,新特區退出,把股份歸還三個國家。
而新特區之所以如此大手筆,其條件和目的只有一個:貨幣的印刷權和發行權。
當美國在貨幣上對準新特區下刀子的那一刻,江洋就有了一個大膽的念頭。
自己印錢。
對於新特區商貿圈的未來結算系統,用哪個國家的貨幣都有可能出現爭執和異議。
既然如此,那就乾脆自己印刷貨幣。
為此,江洋還特意諮詢了於欣。
作為熟悉華、美、國際以及聯國相關律法構建體系的於欣,很快就告訴江洋。
行不通。
新特區畢竟只是金三角三國特批的「區」而已。
儘管擁有自己獨立的法務,稅收,***等,但這些主要都是為了三國逃避實際責任,以及想要坐享其成催化的結果罷了。
經濟特區也是區,哪怕擁有獨立的行政,甚至比行政特區還要特別的「特別」行政區,也絕不能凌駕於周邊三國之上,或者是影響周邊國家的結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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