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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叔不愧是幫派大佬,很快就查到出賣耿俢的是他身邊一個叫阿耀的馬仔,不過這馬仔在那晚的激戰之中被人砍死了。而耿俢身上中的兩槍,腹部那一槍是耿俢仇敵陳棟的心腹打的,另外一槍則是陳棟幫派下一個叫阿火的小弟打的。而這個阿火是灣島人,因為殺了仇人十多口人被警察追捕,所以逃來了港城。可以說,這是一個亡命之徒。
陳棟跟樂叔所在幫派分屬兩個陣營。不過耿俢被死,樂叔失了一個臂膀,他立即下了兩道追殺令,一道是追殺陳棟,一道事追殺小弟阿火。
陳棟聽到樂叔下了追殺令就躲起來了,有他大哥保護對方也不可能明目張膽殺過來。而那個叫阿火的小弟,眾人都以為必死無疑,卻沒想到這人消失了。
馮毅將耿俢殺了以後,哪還可能留下。他連夜騎單車離開了九龍城寨,然後住進了一家很偏僻的賓館。早上換了一身衣服就坐車去了中環,到一家大商場旁邊的公廁鬍子刮乾淨衣服換掉再戴一頂很潮的帽子。
從公廁出來,四十多歲的頹廢大叔瞬間變成二十多歲的時尚小夥。確定沒人跟蹤到自己後,他就去了張建和的房子。至於之前穿的衣服跟剃鬚刀,都扔商場的垃圾桶裡了。
他早就觀察過,這家商場每天中午跟下午都會來運一次垃圾。幫派的勢力再大,也不可能在半天內查到他。等東西都銷燬,再想找他難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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