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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六理解楊遇春這個半大孩子的緊張,雖然他很勇敢,也願意為他賈大人搏命,但畢竟沒有經驗,加之環境實在壓抑,視線不明,遇到突發狀況一時無法控制自己,做出本能反應是人之常情。
但他又不能讓自己好不容易找來的保鏢兼打手,因為一次錯手殺人而丟掉性命。
兩條蒙旗子的命死於一個漢人之手,賈六花再多的銀子也不可能保住楊遇春。
因此,他很自然的選擇將另一個活著的也幹掉。
這樣,就沒有苦主可以告官了。
畢竟,楊遇春的重要性遠遠高於一個蒙八旗藍翎。
金川的番賊二十多年已經殺死十幾萬大清將士,再多擔三條人命又有什麼打緊的。
做大人的,如果不能替部下扛住一切,那就不是大人了。
進步的道路上,總會有各種意外,以及各種影響進步的因素。
這些,都需要賈六排除。
而進步的道路,又必須有人為他賈大人保駕護航,並斬殺一切妖魔鬼怪,所以,賈六不允許為自己護駕的人因為一件小事喪命。
打仗,他不行。
做人,他還可以。
如何取捨,不須考慮。
當然,賈六也能理解祖應元、劉德以及那幫“敢死隊員”投向他的震驚目光,以及內心的驚濤駭浪。
因為,賈六是在“謀殺”滿蒙子弟。
公開的,赤裸的,不帶任何掩飾的。
甚至,都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替他掩飾這一行為。
如果說白天尾隨滿洲兵,並最終害得滿洲兵被番賊全殲還有許多借口可以解釋,諸如執行軍法,諸如捍衛八旗榮譽,諸如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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