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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刁民起事造大清的反,刑部是中央政府第一個做出應急反應的。
議政大臣、刑部滿尚書英廉,軍機大臣、刑部侍郎袁守侗雙雙上書,提請於《大清律》增定“聚眾結盟罪。”
經刑部諸多專家審議核定,凡漢人異姓者,但有歃血訂盟,焚表結拜弟兄的,不問緣由、不問人數,皆照謀叛未行律,為首者絞監候,為從者減一等;
聚眾至二十人以上,為首絞立決,為從者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地方充軍。
專家補充意見,哪怕沒有歃血盟誓焚表事情,僅按年齡大小排序結拜的,為首者也處絞監侯,從者減一等。
也就是有二三漢人,彼此間沒有親族關係,平日管某為張大哥,管某為韓二哥,管某為王三弟的,就是有反對大清的嫌疑,地方一定要加以收監,報請刑部,可抓可不抓的一定要抓,可殺可不殺的一定要殺。
“惟有依律行事,依法行事,才能徹底杜絕漢人謀逆事。”
為了配合刑部新出爐的罪例,禮部也奏請全國範圍查抄禁燬《水滸傳》,刪改《三國演義》劉關張桃園結義劇情,因此段劇情與聚眾結盟罪視同,恐為刁民學習。
“此糾枉過正乎?”
乾隆同意禁燬《水滸傳》,但對刪除《三國演義》抱留意見,因為桃園結義是這本書的基礎,由此發展若干劇情,且此書為大清軍事教材,大清能得中國賴此書一半功勞,妄加刪改,是否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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