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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案斷律這種事情,香河知縣自個辦就是了,何必來找和他香河縣八杆子打不著的滿大人?
原因是麻知縣老奸巨滑,同時這案子非常棘手。
如果不能快速處理案子,根據律法和吏部的相關規定,當事官員是要被罰俸的。
也就是一案不決罰一年,五案不決罰五年。
官員們為了不被罰俸,影響考績,通常對案子採用三種靈活處置手段。
第一種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也就是不立案。
沒有案子,還審什麼?
第二種就是淡化案件性質,如謀殺以誤殺審,毆打以互毆論。
如此一來,既能方便快速結案,也能使案件性質減輕。
要不然自己任內老是出惡劣刑事案件,豈不是說縣太爺領導無方,壞了風評麼。
第三種是最簡單最快速也不費腦子的,就是不管什麼案子,不問是非曲直,一律照搬舊例,草率結案。
總之,為了避免承擔案件積壓責任,官員們是無所不用其極。
只是,這叫魂妖人案相當複雜,既有可能涉及妖術邪教,也可能涉及民間反清復明,其中關係重大,麻知縣這個小小的七品官還真不敢擅斷。
審理不好的話,官帽保不住是小事,腦袋被摘掉就是大事了。
放眼香河百里地界,無論在任還是在籍,都找不到比三品部副級還大的領導了。
何況這位領導還是正宗滿洲。
很自然的,奉旨在香河指揮軍民抗洪的東陵總管大臣、兼前鋒營總管大臣的賈佳大人就成了處理此案的最佳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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