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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不能嚴於律己,不能起帶頭模範作用,怎麼能要求別人遵紀守法,還配當這個執法者麼!
在金川帶兵時,賈六原則就是弟兄們後撤五十步,他一定要撤一百步。
這就叫身先士卒,永遠走在弟兄們前頭!
擱這會當了京城首席治安官,別的不敢說,在執法必嚴這一條上,賈六對得起大清。
也符合乾隆的法治精神。
議罪銀就有預交一說,即哪怕沒有犯事,但可以先交錢。
這樣犯了事以後,對比事後補交的那幫官員,能夠得到更輕的發落,甚至可以官升一級。
此舉極大刺激各省官員預交議罪銀風潮,有效緩解了內庫財政緊張問題。
賈六先交罰款,法理依據便在這裡。
五十文罰款看著不多,但這件事是罰款多少麼?
是態度,態度,態度!
態度決定一切!
龍行虎步衣錦還鄉,走在通往衚衕的道路上,賈六隻覺混身輕鬆,就跟欽定要飯一樣,一點心理負擔也沒有。
保柱等幾名貼身保鏢一襲便衣緊隨大總統閣下身後。
此地魚龍混雜,小偷小摸,攔道搶劫的比較多,得防止有不開眼的給大總統來記悶棍。
就是保柱心中有疑惑,為何大總統知法犯法卻不是按最高規格罰千兩,而是隻罰了五十文了事。
依據是什麼?
賈六注意到保柱有話說,便道:“有什麼想說的就說,等會到了樓子裡,不該說的可就不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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