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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來說,索中堂他們仨不是賈六的人,而是他的客戶。
一切還要從當初賈六心血來潮搞的那個工程專案說起。
這個工程叫“保龍”,也叫“保隆”。
專案標語——“我,乾隆,打錢!”
負責人是狗頭軍師梵偉。
初衷是為了解決鬼家大人日益乾癟的錢包,從而發起的類似地方債務專案。
後來透過包裝之後成了一個可以投資的國債類復辟專案。
回報率驚人,年利兩成。
就是隻要你投資一百兩,一年坐在家裡啥事不幹就有二十兩回報。
按照合同約定,前著名拳臣富中堂摔陰溝的前幾天,就是專案方兌付到期利息的日子。
但是按照這個專案背後實際操盤手鬼家大人的意思——憑本事借的錢,憑什麼還呢?
這個說法是有律法依據的。
首先,這個專案本身是不合法的,因為皇帝本人並沒有退位,因而復辟一說天生沒有法理依據。
就是參加投資的客戶們告到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都沒用。
其次,這個專案是鬼家大人發起的。
鬼家大人是什麼?
大清最大的內鬼。
那麼鬼家大人是腦子壞了要給你們這幫老四鬼子的走狗兌付本息?
最後,參與投資的客戶都被告知過投資是有風險的,就是包括專案方都不能確保投資穩賺不賠。
賺了當然好,賠了怎麼辦?
各歸各家唄。
這一點合同底部寫的清清楚楚,除最終解釋權是歸專案方外,不可抗力因素的第一條就是皇帝無法復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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