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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六不是胡亂殺人的人,他一向將律法精神置於最高處。
因此,特別制訂了《宗室內部評分條例》。
透過多項科學資料來確定誰應該被正法,誰應該得到教育挽救機會。
根據條例規定,評分高於八十者,都是潛在的不可靠份子,也就是愛新覺羅的叛徒。
哪些資料能證明涉桉人員應該被正法呢。
主要是家庭出身,其次是本人過往是否從軍出征,是否對大清有過貢獻。
家庭出身這一塊,主要是看繼承權排位。
排位越高,分數越高。
相對就是紅帶子普遍分數較低,黃帶子普遍分數較高。
另外一條參考資料是涉桉人員於近期是否有過反對大清言論,包括但不限於是不是要幹大將軍王的娘,扒大將軍王的祖墳。
這條參考標準是賈六特別關心,也特別重視的。
為此要求對涉桉人員審查時,一定要讓涉桉人員相互指認,不能憑空構陷。
為了體現自己對律法精神的重視,辦公室內,賈六正在流水線作業——就是親自加蓋行刑條。
死刑權必須牢牢握住,絕不能胡亂下放,那樣的話很容易造成冤假錯桉。
所謂殺人容易救人難。
因此,賈六拒絕他人代勞,爭取做到每一張行刑條都由他本人來蓋章。
由於需要正法的陰謀分子太多,先前蓋好的一百張行刑條已經不夠用。
伴隨“叭叭”蓋印聲,一張又一張行刑條迅速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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