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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你就是曹志強同志吧?”
問這話的,是一名穿著警服的四十來歲的中年男性警察。
在他身後,還跟著幾個人。
分別是一個二十來歲的年輕男警察,一個二十來歲的年輕女護士,一個三十出頭的楊安全,以及曹志強的主治醫師,四十出頭的吳思華醫生。
不用問,這是警察接到楊安全與金秀英的聯合報案後,派人過來找曹志強這個苦主瞭解案情了。
而按照慣例,曹志強作為“重病號”,是需要主治醫師陪同警察過來的。
在這之前,警察肯定是先問過醫生一些問題。
比如受害人的病情,是怎麼造成的之類,甚至那兩團染血的手帕,應該也已經以證物的形式,交給這兩位警察了。
什麼?法醫?重新驗傷?
你在搞笑麼?
也不看看這是什麼年代。
不客氣的說,此時國內就沒有正經的法醫!
曹志強之前都打聽過了。
要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國家確實是有法醫的,只是沒流行開,但經歷了那十年,法醫就跟律師一樣,早沒了。
改開後,一直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國內才出現了第一批真正意義上的法醫,可在這之前,國內一直是沒有嚴格意義的法醫。
此時的警察,如果需要法醫類的工作,都是找醫院的專科醫生代勞。
同樣道理,只要不是死人這種大案子,警察也不會去重新驗傷。
好比曹志強這種情況,只要醫生給他診斷了,治療了,那麼警察就會以醫生的診斷為偵查依據,哪怕上法庭,這也是強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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