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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珩歸家之後,先將買好的時文彙編集放好,然後洗了把臉,自己給自己倒了一杯茶壓了壓上湧的酒氣。
先前,他雖趁著酒意,將賴升等惡奴打了一通,但一來下手自有分寸,二來也是評估過後果。
“打了賴升,只要不鬧出傷亡,賈珍再怒,所能施展的手段也有限,因為完全斷絕了尋官府力量介入的可能,而如是請所謂家法族規,也沒有那般容易,除非我在祭祖時,做出火燒賈族祠堂這等大逆不道、駭人聽聞的事情,否則,賈珍想要以所謂家法族規壓服於我,不過是痴心妄想!”
這時代的家法族規,在一些偏遠地方,或許宗族勢力強橫,其如金科玉律,但到國都神京這等首善之地,國家自有法度在,豈容濫施施私刑。
實際,歷朝歷代官府,對私刑的態度一直是持否定態度。
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其實這句話有失偏頗。
縱然自西晉首倡“準五服制罪”以來,歷朝歷代,也從來沒有說過,父親故意打死兒子的人倫慘劇是啥事兒沒有的,只是根據親屬遠近減輕刑責,不判死罷了。
父子尚且如此,況同宗同族?
所謂生殺大權,悉出於上。
縱然賈珍是族長,此非年非節,在京都首善之地,國家法令森嚴,賈珍想要擺族長的款兒,對快出五服的遠親施以私刑懲戒,也要受到時人詬病。
更不要說,賈珍爭執之因,實在上不得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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