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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夫人讓律師幫忙把離婚協議書上的事情辦妥了,那房子給關家,至於房子寫誰的名字,陸夫人不在意。
給了兩百多萬撫養費,如果關馨能節約一點用,起碼能用十年吧。
至於關馨的以後,跟陸家沒關係。
陸夫人甚至都不想多跟關馨糾纏,也不想計較她的失敗,特別是對孩子。
不想讓孩子看到那糟糕的場面。
至於以後孩子跟母親的關係,看關馨吧。
小時候都親近不了,難道長大了之後就能變好。
在房子過戶那天,關家人一家子能動的都出動了,在房管局直接吵翻天了。
關馨的意思是,這房子只寫自己的名字,或許是意識到自己離婚住在家裡,肯定要受人白眼,就想著讓這房子成為自己的。
可關家人不同意,關父直接說,以後關馨要嫁人了,還要把房子帶走,哪有女兒帶走房子的。
大哥大嫂也說了,房子寫上其他人吧,只寫關馨一個人不好。
關馨知道,如果寫上其他人的名字,就不是她一個人的房子了。
她不是非要爭這個房子,而這個房子是陸縉給的,憑什麼要給關家。
現在關馨對家裡非常失望,是一點好處都不想給。
尤其是父親,她才剛離婚,又在說結婚的事情,好像嫁人了就不是關家人,他這種態度讓關馨更加生氣了。
於是兩撥人寸步不讓。
律師只是說道:“關馨女士想要房子只寫一個名字是不行的,這上面還有你父親的名字,所以,只是把陸總的名字換成你的名字,這房子是你和你父親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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