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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是劇情,昨天有書友覺得我對於犯罪構成理解有問題,書要崩,然後主要質疑點是敲詐勒索罪,那今天咱們聊一聊這個比較古老的罪名。
首先宣告,我當初幹律師的時候接觸的都是民法,刑法接觸很少,有疏漏很正常,崩書真的不至於,書友裡現在很多都是法律從業人員,有了疏漏修改就行了。
第二點,就是敲詐勒索罪,主體不用說,主要問題是主觀方面和客體,還有客觀方面,看之前寫的聊天記錄,那位書友認為是索要醫療賠償,但你看聊天記錄,其實是兩段,第一段是威脅起訴索要醫療費,關雁沒給,第二段,是威脅說你這是犯罪,我要報警,這裡進行了威脅,脅迫,在這和之後,關雁給錢,客觀方面是不是構成了敲詐勒索呢?
第三點,我們判斷犯罪主觀方面的問題,不能單純透過他說什麼來判斷,本案中,章國華第一次聊天時候說醫療費五千多呢,所以要五千,是的,看起來就是要醫療費,但後面我也寫了,他只花了一千多,那麼這個主觀方面就存在問題了,他明知道自己只花了一千多,但卻要五千,多餘的部分算什麼,是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的敲詐勒索呢?
第四點,本書之前的內容裡,主角報案,都是現場審查之後的給的立案告知書,而這裡,關雁報案,給的是報案回執,也就是說,警察同志單單看聊天記錄也沒有確定,需要進行詳細審查之後才能決定是否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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