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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是一個偽命題。
復活的定義是什麼?
是肉身?
還是靈魂?
如果復活的定義是肉身,那就可以說明覆活只不過是用超凡力量製造出的一種血肉傀儡,只要你體內的超凡力量足夠,你製造多少血肉傀儡都可以,畢竟,製造流程本身就沒有太大的含金量,會了不難,無非是用脂肪、蛋白質、碳水化合物以及其他的一些物質構成的東西,只要理解了人類孕育嬰兒的過程,復刻一下並不難。
所以,復活的定義不是肉身。
但如果復活的定義是靈魂……
這件事要遠比想象中的更麻煩……
因為整個問題的核心點就從復活的定義轉變為靈魂的定義了,對於靈魂來講,它的本質是什麼?
是一種虛無縹緲的精神力量?
還是一種寄存在器官裡的記憶?
如果一個人失憶了,如何證明他自己就是他自己?
如果恰好在同一時間,另一個人被抹去了所有記憶,而後,又被植入了失憶的這個人的記憶,求證,這個被植入了記憶的人究竟算是誰?
因此,首先可以否定記憶論。
畢竟,記憶是可以篡改的。
如果用記憶判斷一個人是不是自己,雖然在某個角度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其他的角度都說不通。
一個無法自圓其說的邏輯,顯然從一開始就是錯的。
但在否定記憶論後,精神力量的說法也不堪一擊。
如何判斷一個不確定歸屬的精神力量就是某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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