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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設有巡撫。
天津巡撫是明朝先後設定的42個巡撫之一。
設定天津巡撫主要為了保衛京師的安全。
萬曆二十五年(1597)設定,二十七年(1599)撤銷。天啟元年(1621)復置,復設之後直到明末。
天津巡撫管轄天津當地的都指揮使司(軍事)、布政使司(治民)、按察使司(察吏),為實際上的省級政區長官。
第一次設天津巡撫,是因為日本侵略朝鮮。
明朝一方面發兵朝鮮援救,另一方面在天津設巡撫,以加強海上防衛,保衛京城。
當時的天津巡撫的轄區也很特別,萬曆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初置時,專治海上事務,並無陸地轄區,天津地面上各種事務仍歸保定巡撫管轄。
第二次設天津巡撫,則是因為後金連續攻克沉陽、遼陽等地,緊急派遣天津巡撫,也是要其“專飭海防”,防備後金從海上攻入,保衛京師的安全。
天啟元年復置時,天津巡撫才有了陸上轄區。
據史料記載,當時天津巡撫轄河間府全境,順天府的武清、寶坻二縣,永平府的灤州、樂亭二地及附近海島,天津兵備道各軍事單位也歸天津巡撫節制。
明朝一共有十四人歷任天津巡撫。
此時比較特殊,正巧趕上皇帝鬥倒了魏督公,開始大規模清算閹黨。
而此時,天津巡撫是第七任天津巡撫黃運泰。他是天啟五年由太僕寺卿升遷上任的,到今年崇禎元年,一共幹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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