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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浩的奏章,底稿雖然早就流傳於外,但奏章本章,卻遲遲沒有下發,人們都幾乎以為上頭要將之“留中”了。但吳奏終於還是發了下來,詔書似乎沒有表明什麼傾向性,只寥寥數語,大致意思:此議是否合適,詔太常寺“廣諮博詢,期於允當”。
理學一派已憋了好一陣子,當下立即發聲。
光祿丞宣安上書,中心思想:諡岳飛以“穆”,合適的很!
宣安說,以“穆”字為不美,這是誤讀,“穆”字若不美,周穆王、秦穆公又該置於何地呢?這兩位,可都是一代明主啊!此其一。
其二,中情見貌曰穆,臣浩大約就是因為這個,才以“穆”為不美?可是,“中情見貌”,難道不是對岳飛之的評?岳飛這個人,小不如意,就給上司甩臉子,甚至撂挑子,甚至——連高宗皇帝的面子都不給!這不是“中情見貌”,啥是“中情見貌”?
諡法,是要如實反應一個人的行為、性情、品質,“美諡”不是“虛美”!UNDERSTAND?
說的頭頭是道,順便還將岳飛損了一把。
事實上,對上司(包括皇帝)“甩臉子、撂挑子”的事情,岳飛確實也幹過,還不止一次。
但立即就有人上書反駁。
上書人叫做張湜,是個太學生。
張湜說,首先,周穆王的“穆”,是“生號”,不是“諡號”——也即是說,是人家在位時的王號,跟今天的榮王、寧王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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