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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收到助理毛毛給捎來的幾件衣服,晚上再睡上一覺,梅謙感覺心情就好了不少。
第五天又經歷了一場提審,這次持續了很長時間。
面對警察,梅謙完全沒有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負罪感。
仔細捋一捋,現在的警方應該既沒有他參與盜墓的目擊證人,也沒有他曾販賣古董的證明。
他的財產來源每一分錢都明明白白有跡可循,且按時納稅沒有違法犯罪記錄,至於解釋不了自己的來歷與幾年前的人生軌跡,他這個法律的外行都能看得出,單憑這點根本不足以給他定罪。
唯一害怕的就是自己被系統坑了,不對,是已經被坑了,因為那個陶狐狸。好在警方應該也沒有其他證據。他去年是經常往李家圓跑,這是有跡可循的,在裡面買個把東西再正常不過。至於為什麼與唐墓裡的文物撞上了,那跟他有什麼關係?再者說了,天下一模一樣的東西多了,你怎麼肯定這狐狸從西陝唐墓裡被盜出來的,就不能是人家祖傳的?
這不經過幾次的審訊,尤其上午對面仍是翻來覆去就那幾個問題,一點威脅性都沒。
令他瞬間更有了底氣。
也不是沒有新線索,張宇這次帶來了很多古墓的資料,看上去與梅謙發表的小說有很多相似之處,可能希望用這些撬開他的嘴。
無奈,輕易被梅謙以“古時墓葬皆遵從風水之說,相似者比比皆是,多看些考古紀錄片,誰都能寫……”的說辭懟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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