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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清不管她說什麼,先朝她指了指方柳氏,示意她要想不受皮肉之苦,最好有問必答,不問不答。
老闆娘雖說沒敢細看楚清的模樣,但順著楚清的手指看到地上已經有兩個“破爛不堪”的人,就趕緊閉上了嘴。
楚清問道:“認識他們?”
老闆娘看向方砘夫妻,看了半天說了兩個字:“好像……”
魏誠毅給她一腳:“看清楚,認不認識?”
老闆娘趕緊爬到方柳氏跟前細細看了看。
楚清注意到方柳氏看她的眼神戒備而陌生,可老闆娘的眼神卻像是在確認什麼。
“認識!”老闆娘終於將方柳氏糊滿鼻涕眼淚的臉辨認清楚,說道:“我丟的那個孩子就是從她家買的,我可沒犯法,孩子不是從人販子手裡買的,那是我表哥領我們上門買的!”
這是律法的空白處。
大宣的律法中,父母賣掉子女、兄長賣掉弟妹,都不違法,只有拐賣別家人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若仔細研究,會發現律法只保障成年男丁的利益。
楚清已經能夠確定小寶就是自己這具身體的親生兒子,卻還忍不住要證實一下:“他家姓什麼?你說的那個孩子叫什麼?”
老闆娘脫口道:“他家?他家姓……方!對,他家姓方!我買那孩子……你誰呀?”
要不說,幹過小買賣的婦女,膽子還是比較大的,至少,方柳氏就不敢像她這麼問。
老闆娘邊問邊看向楚清,然後愣住,再然後也失聲:“……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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