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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清一直沒有說話,不是因為被忽悠住了,而是在思考如何處理這些村民。
根據大宣律法,上山挖石頭不違法,但未經許可、挖採石場的石頭就犯法了,而且對個人來講,罪還不輕,要繳回所有非法收入,並杖一百,徒三年。
就是說把採石所得繳回之後還得捱打一百板子,並且監禁於一定的場所並強制勞動三年。
要是繳不回非法所得,就要根據款項多少,徒刑更長時間。
打、罰兼備,就問你怕不怕。
不說打一百板子還能不能活下來,就算命硬活下來,怕是養傷也難;這就等於說一個家庭的支柱倒塌了。
再徒三年,那可是比徵徭役更艱苦的事情,那是苦役。
苦役能熬下來的人,基本也就喪失勞動力了,還是等於一個家庭沒了支柱。
這些村民的確犯法了,而且這也該是縣衙去處理的事情,縣衙處理不好還有府衙,反正用不著楚清親自處理。
但楚清想的是,犯法是該伏法,可如果先挨一百板子,打不死也是半死,不是等於白白浪費百十號勞動力嗎?
之後強制勞動能有什麼效率?無非是給亂墳崗再新增屍體罷了。
哎呀,自己封地的事情,自己是可以參與管理的,甚至說知府還要看永安公的眼色行事。
那就不能白白浪費這麼些勞動力。
還有,楚清想把雲霧村那些村民都劃歸到永安府來,永安府什麼都缺,尤其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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