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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可準備齊備,那些錢財都確定位置了嗎?”
陸炳坐在那裡淡淡問著,身前兩名錦衣衛百戶恭敬的垂手肅立。
只是在聽到陸炳問話後,其中一人才微微踏前半步小聲回答道:“指揮使大人,涉及到二十多宗案子我們按照卷宗進行查實,其中十三份已經拿到確實證據,剩下的要麼涉案官員已死,要麼已經沒有證據,所以只能作為李彬貪贓的輔證。”
說完這話,這名百戶官就退回原來的位置,他是負責調查案子的。
而在退回去後,另一人也上前半步抱拳回稟道:“稟指揮使大人,李彬所收銀錢存放在三處,都已經確認,屬下已經派人盯住那裡,一隻蚊子也別想飛出去。”
“人證物證都扣在手裡?”
陸炳沒有任何表情,說話語氣依舊很平淡的問道。
“都在,絕對不會出問題。”
最先回答那人馬上躬身道。
“查實的案子,涉及多少銀子?”
陸炳追問道。
“白銀四十餘萬兩。”
“嗯,東西留在這裡,你們做的不錯,下來該有的獎賞也不會少。”
說著,陸炳的手不自覺搭在身前書案那一摞卷宗上。
看到兩人行禮離開院子,陸炳看向那摞卷宗,這就是李彬貪贓的罪證,可是要怎麼呈上去卻是要講時機的。
奏報上去,要是時機把握不好,沒有入嘉靖皇帝的心,大事兒也會變小事兒。
李彬身為司禮監秉筆太監,在嘉靖皇帝那裡自然還是有幾分情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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