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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我國曆史上災害發生最頻繁的朝代之一,明初時稍好一些,但是到了中後期,災害愈發嚴重,發生頻率也不斷加快。
尤其是明嘉靖時期以後,全國大範圍出現的地震、旱災和水災等自然災害,但其自然災害尤其是洪澇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強度不僅引起朝廷的高度關注,也可以體現明代洪澇災害發生的特點和規律。
嘉靖朝後期,幾乎每隔三年就會有一次洪災,而其間各地又時有旱情爆發,讓當時的朝廷應付賑災都不及。
旱災過後是恢復生產,而洪災過後,治水就成了一項需要朝廷投入非常多人力物力的大工程。
有人曾經統計過,在大明國祚276年的時間裡,累積各種災害竟達一千零十一次,這是前所未有的紀錄。
其中水災,共一百九十六次;次為旱災,共一百七十四次;又次為地震,共一百五十六次;再次為雹災,共一百十二次;更次為風災,共九十七次;複次為蝗災,共九十四次。
此外,還有此外饑荒有九十三次;疫災有六十四次;霜雪之災有十六次。
與其說大明王朝是自己作死,其實天災在其中也扮演了不可獲取的重要原因。
對於這些,魏廣德在做官前是根本沒有意識到的。
直到他踏入仕途的初期,也只是感到各地災情嚴重,怎麼會如此之多。
而當他進入內閣,真正看到各地上報的災情後,他才有了更多的感悟,這大明朝能挺著這些災害過了二百多年,那是真不容易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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