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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元年十二月二十日,戶部尚書王國光上奏。
“今公私睏乏山澤關市之利已竭,開納之例未停,各項蒐括靡有了遺,乃於額外之,徵置之不問,夫取之本無千方不足,求諸原設一查有餘,蓋天下存留夏稅秋糧共一千一百九十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六石有奇,其初議留俱,從寬綽,除歲用外,計可剩銀百萬有餘。
使有司歲歲如數徵足,其有餘皆必積貯,則水旱不能,災盜賊不能,為困乃今遇有兵荒,非奏留京,需則奏討內帑揆厥,所由實緣監司因循,有司姑息,以存留為可緩以,追尋為太過。
竊謂欲國儲之充裕莫先於核存留之額數,乞行各直省,照每年所報歲入、歲用、文冊、磨筭明白,立限解部,舊額若干、支用若干、餘剩若干、本折色見貯倉庫若干、拖欠若干,與部中老冊相對明白。
臣等通融會計以後,專備本處各正項支用,其餘剩者,解送京庫濟邊,未完分數照新例參。”
張居正把王國光的奏疏遞給魏廣德,笑道:“今年風調雨順,戶部終於是有了結餘。
不過王汝觀也有擔心,言有司見有存留,就對應繳之稅緩交,歲徵不足,則以後也難有積貯。
他請旨,令各省計算收支和將結餘全部抵京濟邊,善貸以為如何?”
明朝的官員,自主權是真的大,對於地方上的賦稅有很大的發言權,特別是可以直接決定那些人要追繳,那些人可以緩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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