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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51號。”
陸餘認真的說道。
阿泰斯特:“????”
佔我便宜?
陸餘接著笑了笑:“開玩笑的,我選10號。”
陸餘在岡薩加就穿10號,到了NBA也不太想換了。
“為什麼要選這麼冷門的號碼呢?聯盟裡用10號球衣的可不多,超音速退役的麥克米蘭算一個,現役的我記得只有今年被交易到國王隊的邁克·畢比,難道你是他們的球迷?”
“不,因為我大學就穿的10號。”陸餘笑道。
阿泰斯特一臉欣賞的表情:“我就知道你和我一樣,是一個戀舊的人,我的球衣號碼也是我高中和大學穿的號碼,果然我沒有看錯你。”
又來了。
陸餘真的不想搭理他,就他還戀舊?
阿泰斯特在公牛時期選擇的是高中和大學時使用的15號——看上去似乎是個戀舊的人?
很快他就證明這種想法是天真而愚蠢的。
到了步行者隊,羅恩迅速啟用23號,理由和其他所有的23號一樣:向喬丹致敬。
一年後,羅恩大概覺得只對一個人表示敬意過於單調,又把球衣換成91號,這回致敬的物件更加清晰,正是丹尼斯·羅德曼大人。
穿上此號後,羅恩自覺武功大進,遂在奧本山大戰群雄,天下皆懼。
此一役後,阿泰斯特自覺殺人過多,罪孽深重,於是脫下染血的91號戰袍,重新穿上代表學生純真的15號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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