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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父親被害之後,秦父便開始挑起著家庭的重擔,繼續做著以前的生意。後來,由於全國各地實行了農業合作集體化的原因,秦父從此後便被迫關了店門,開始在一些單位裡四處找起了工作,最後,便找到了秦玉凡如今所處的單位。
後來,又到了“三年困難”時期,由於受生活所迫,加上秦父又到了娶妻生子的年齡。他的母親便將他父親遇害前留下的大部分“金銀、財寶”變賣之後,一部分用在了度過荒年上,一部分用在了給兒子娶妻子(秦母)上面了。唯圖留下了這一對鐲子和當時一些無人敢收購的“財寶”沒有賣掉。
又過了幾年之後,一場前無僅有的“社教”運動開始了。“四清”工作組也不知從什麼地方得到了訊息,知道了他的家中有一些金銀財寶。於是便將他的母親“請進了工作隊”,逼迫她繳出所有的“寶物”。
看到事情隱瞞不住之後,他的母親為了洗清自己家中的罪名(她孃家的家庭成份是地主,她的母親是她父親的一個小老婆),於是便把所有的“寶物”都交給了“工作隊”,唯獨留下了這一對“玉石鐲子”沒有交出來。(另一隻鐲子後來秦母把它交給了秦玉楠)。
看到他的母親僅交出了幾樣值錢的“寶物”之後,“四清工作隊”便認定她沒有交出所有值錢的“寶物”。於是他們便又把她請進了“工作隊”,逼迫她繼續交待問題,後來,當“工作隊”又去了他們家,還是沒有插出任何寶物之後,便認定她把“寶物”私藏了起來。於是這些人便給她戴上了一個“四類”分子的高帽子,拉著她到處遊街、批鬥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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