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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第十九回不知遠而近淺回兩晉南北朝
話說劉知遠登基後,竟然不“知遠”而“近淺”。
他任蘇逢吉為宰相,任史弘肇任待衛親車馬步軍都指揮使兼平章事。而那被任命為宰相的蘇逢吉,早在河東為其幕僚之時,劉知遠命其靜獄以祈福,實際上是要讓他釋放囚犯,而他卻把全部囚徒統統處死,美其名曰為“淨獄”。
當了宰相以後、仍不改舊習。
曾草詔要將為盜者的本家和四鄰、保人全族處斬,有人駁斥說道:
“為盜者族誅,已不合王法,何況鄰保,這樣做不是太過分了嗎?”
蘇逢吉不得已,才勉強刪去了“全族”二字。
至於史弘肇更是殘暴絕倫,他掌握禁軍兵權之後,警衛都邑,只要稍有違犯法紀,不問罪之輕重,便處以極刑,甚至太白星白晝出現,有人因為仰觀,就被處以腰斬。
有一百姓因酒醉與一軍士發生衝突,也被誣以妖言惑眾而斬首。
至於斷舌、決口、抽筋、折足等酷刑,如家常便飯,每日不斷。
王章任三司使負責理財,唯知暴斂,致使百姓因此而破產者比比皆是。
朝廷大員如此,上行下效,地方官員更加殘暴。
青州節度使劉銖執法殘酷,行刑時,雙杖齊下,謂之“合歡杖”。
他還根據犯人年齡的大小決定杖數,而不問罪之輕重,謂之“隨年杖”。
衛州刺史葉仁魯捕盜時,往往將普通平民當成盜賊殺戮,或挑斷腳筋,拋棄山谷,致使這些人”宛轉號呼,累日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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