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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將信將疑地拱了拱手道:“下官乃肅州屯兵通判黃大燦,敢問兩位總兵緣何到此?”
裴老痞不由咧了咧嘴,果然不出所料,眼前這個酸子只是個區區六品通判,而且還是肅州衛屬下的屯兵通判。
在此有必要解釋一下,所謂通判,乃州府屬下的六品官職,掌管水利、航運、訴訟等,附有監察州府官員的責任,所以通判的職位雖然不高,權力卻是不小,就好比六科給事中,雖然只有七品,卻有封駁和登出六部公文的權力,所以說,以小制大是明朝官制的一大特色。
另外,一些特殊地方的通判還能執掌兵權,譬如徐晉當年在江西對抗寧王時,巡府孫遂臨死前便任命他為廣信府通判,節制數縣的兵馬。
那麼什麼叫屯兵通判呢?
所謂的屯兵通判,其實就是地方衛所屬下的通判,專門負責軍民訴訟的文官,乃衛指揮使的輔佐官。
像肅州和甘州這些邊陲州縣,由於戰事頻繁,所以不會設州衙和縣衙這些行政機構的,也就是沒有知州和知縣這套行政班子,常年實行軍事管制,軍政法都由衛所將領一把抓。
譬如肅州,就只設肅州衛,衛指揮使不僅是最高軍事指揮官,也是最高行政長官,但是衛指揮使都是武官出身,你讓他正兒八經地審案查案,其他事都不用幹了,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一個輔佐官來幫忙處理日常訴訟案件,肅州屯兵通判就是肅州衛屬下的輔佐官,專門負責處理軍民訴訟的,權力比州府的通判大有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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