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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佑和安曼的戀愛,談得非常順利。“六一”剛過,他們家長已經見過面。
按照郎家川村當地的風俗習慣,孩子們談物件的時候,一旦談到了雙方家長要見面的時候,也就意味著,再過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他們就要結婚了。
說是雙方父母見面的日子,其實也就是預設的定親的日子。
菲春這裡,也就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給對方傳去了定親的日子,這個穿書的人,就會給女方帶去一些必要的禮品和禮金。
定親這個日子,就選擇黨的生日“七一”。
在此之前,張佑透過安曼瞭解到,她老家那裡的彩禮需要18萬。
因為安曼的父母也都是公職人員,所以,他們並沒有按照他們本地的彩禮向張佑開口,而是選擇了張佑老家的風俗約定。
菲春知道在這個問題上,來不得半點馬虎。
她認為只要兩個孩子談得來,只要兩個孩子滿意幸福,至於彩禮是多少錢,她並不計較。
按照她的想法,要在對方彩禮的基礎上,再加上1萬到2萬塊錢。
她這樣做的目的,也不是有意要抬高彩禮,主要是向對方父母表達自己的真誠意願。
但是,張佑畢竟是一個有思想有頭腦的時尚青年,再加上當時郎家村村的婚俗改革和村民公約倡導新風,張佑提出最多可以給對方出88000彩禮。
張佑向安曼解釋道,這並不是捨得捨不得的問題,也不是心中有沒有對方的問題,而是一個嚴肅對待婚約陋習問題,不能讓壞風俗帶壞了郎家川村的鄉親們,不能讓壞風俗帶壞了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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