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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二章 辦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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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隊沒有直奔另外幾個“黑廣播”窩點,而是先去所裡找辦案隊借照相機和攝像機。

這既是去搗毀窩點也是取證,同時也是押解嫌疑人指認現場,需要拍照需要攝像,白天可以用手機拍照,可以用執法記錄儀拍攝,晚上光線不好,必須用專業的照相和攝像器材。

康所親自帶隊,辦案隊不可能不借。

借到照相機和攝像機趕到第一小區,在大門口等了五六分鐘,等無管局的人到了再一起押著畢迅昌去指認現場。

事實證明畢迅昌沒說謊,當然,他也不可能撒這種搬石頭砸自己腳的謊。

開啟防盜門和屋裡的燈一看,果然有一套廣播裝置,與下午在華府天地查獲的一模一樣!

許宏亮在警校時學的是偵查,負責拍照取證。苗海珠舉著攝像機攝像,無管局的同志確認這套裝置非法佔用的無線頻率,用專用儀器解調聲音訊號。兩家一起取完證再組織隊員們拆卸廣播裝置,全部運到停在樓下的車上再去第三個窩點。

一個窩點要一個多小時,四個窩點跑下來再加上路上的時間,一直搞到凌晨3點多才收隊。

康所一點都不困,送走無管局的同志,站在警車邊給參戰的小夥子們散了一圈煙,看著裝滿非法廣播器材的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皮卡,再回頭看看剛被塞進警車的畢迅昌,笑道:“朝陽,海珠,這大半夜沒白忙活,但別看戰果不小,這只是剛剛開始,明天有得忙了,要不我們分一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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