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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院
李東來已經被送進了急救室。
向陽帶人趕到的時候,看到方辰坐在急救室外面安靜地等待。
“人呢?咋樣了?”向陽一路小跑過來,直接問道。
“向叔,那個通緝犯正在搶救呢。”
“他傷的怎麼樣?嚴重嗎?”
“我就用椅子砸了他一下,人就倒地不起了,具體怎麼樣,還得問醫生。向叔,你說這個情況,他拿刀刺我,我用椅子把他砸出什麼問題,算不算正當防衛?”方辰心裡也摸不準,這種事情界定起來也比較麻煩。
“你在什麼地方遇到他的?怎麼這麼巧,全城的警察都在找他,兩天沒有找到,偏偏讓你給碰到了?”向陽沒有回答方辰的問題,反而質疑道。
畢竟李東來撞傷的人是方辰的親舅舅,結果現在李東來被方辰給送進了急救室,這也太巧合了一點。
向陽覺得方辰尋仇的疑點非常重。
在法律上來講,通緝犯固然要抓,但是公民並沒有審判和執法的權利,如果個人對他“行刑”,其實也是犯法的。
向陽並不擔心通緝犯會怎麼樣?開車撞警察,這是故意傷害加襲警,對向陽來說,這種人最好抓起來關著不要再放出來。
不然說不定還得辛苦抓第二次。
當然心裡想是一會事,做事又是另外一會事。
作為刑警隊長的向陽是嚴格準守法律法規以及警察的規章制度的。
他擔心的是方辰會不會因為此事受到牽連,畢竟他是朱偉的親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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