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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公安局,局長一見這情形,也很頭疼。
報了案,就得按程式走,誰也不敢私自放了罪犯。
於是他一邊叫人把楊民輝關起來,一邊給楊遠望打電話。
楊遠望接到電話又氣又急:“你們真是胡來,怎麼能把楊民輝同志拘留呢,他是帶著縣建設公司的通知去的。”
局長嘆氣:“他壓根就出示不了證明檔案。又不是縣建設公司工作人員,沒有執行這件事的資格。現在袁家村的村民告他在村裡的自留地上打砸搶。我們只能把他拘留了。等著調查,或者報案的人來撤案。”
楊遠望愣了半晌:嚴格意義上來講,他也沒有權利強迫公安局辦事。說得再難聽一點,把縣公安局惹毛了上告到市公安局,那他就是以權謀私,妨礙司法系統執法,包庇親屬。上一個這個乾的人是譚四牛,結局很清楚了。
楊遠望掛了電話,咬牙切齒想了半天起身去孔予禎的辦公室。
本來應該他打電話叫孔予禎來他辦公室談,可是孔予禎身份不一樣,他不敢這麼幹。
孔予禎也剛掛了電話,望著楊遠望問:“怎麼了?楊民輝同志回來了嗎?”
楊遠望一肚子氣:本來他就是迫於孔予禎的淫威,才派楊民輝去辦這事。結果想一想,現在出了事,孔予禎絲毫不會受影響。
孔予禎真是玩的一手好謀略。
他坐下忍著氣說:“楊民輝被拘留了。”
孔予禎微微挑眉:“嘶,他拆了李文軍的廠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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