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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軍只能又提出了第三個方案:他出五十萬,分批付款。他只出錢,不參與水電站的建設和運營維護,對水電站修建質量也不負責。以後七十年水電站發出的電,百分之七十供他免費使用,他用不完的,按照實時電價八折賣給縣裡或者別的廠。
縣裡討價還價,把投資五十萬講到了七十萬,年限從七十年講到二十年,百分之七十免費用電量降到五十,然後同意了。
李文軍又附加了兩條,二十年內從水壩下游一公里開始,到離開茶縣境內這一段河裡的沙子石頭和河道景觀,他可以免費開採使用,水壩名字要叫“文軍實業”。
縣裡開了個會,討論後一致認為河裡的沙子石頭又不值錢,現在大家也是想挖就挖。景觀這個東西就更玄乎了,你不給他用,他就不用了嗎?
名字就更沒關係了,反正在深山裡,叫啥都沒人知道。
於是縣裡同意了。
然後由市裡組織,兩邊正兒八經簽了個協議。
等縣裡興奮勁兒過去,仔細想想,又覺得不對。
李文軍提出的第一和第二個方案明顯是不可能透過的。
他為什麼要浪費時間這麼幹。
這分明是詭計!是讓縣裡願意同意最後一個方案的詭計!
陶光明嘆息:其實吧,修水電站這個事情,就算李文軍自己不提出來出錢,縣裡也會來要李文軍把缺口補齊。
因為縣裡沒錢,上面撥下來的錢肯定不夠,而李文軍的廠子以後肯定是用電大戶而且離水電站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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