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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軍實業”的規矩,違法亂紀的員工應該直接開除,而且公司不會給賠償。
但是李文軍還是叫人力資源按照工作年限,補償了n+2給郭銘哲。
不過他叫財務把這筆錢給了郭建光。
郭建光拿去還了借貸,總算是把房子保住了。
郭銘哲被判了兩年。
李文軍把之前代管的副廠長轉正。
郭銘哲的事情只禍害了他自己一家,對廠裡沒有任何影響。
有人說李文軍太無情。郭銘哲怎麼也是他同學。郭建光還是他家兩代人的上司。
有人說李文軍已經仁至義盡了。
郭銘哲自己一錯再錯,不走正道彌補。活該!
也有人感嘆:總感覺這是遲來的審判。
所以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其實郭銘哲是幾年前就該去監獄待著了。
當年要是李文軍非要告郭銘哲,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最後可能還鬧得李家在礦區也過不下去,也就沒有李文軍在礦區開廠子這些事了。
李文軍這麼多年沒報復郭銘哲,是忍辱負重,臥薪嚐膽?!還是在等待最佳報復時機?
如果王小蘭真的還活著,聽說這件事,會不會在夜裡摸著自己的臉想:這是報應嗎?如果不是,為什麼我會把自己一步一步折騰成了這幅樣子呢?
其實知情人都知道,這件事等於是在捅陶光慧的心窩子。
北方集團搞清楚這一點後再蠢也不會出頭。
畢竟陶家現在是北方集團跟李文軍合作的唯一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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