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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三野玩的太大,老章擔心被殃及池魚,不敢在樓下等。
一散會就去後勤股領上備用金,見治安股的小林要開邊三輪送隆永派出所的陳所去白龍港,乾脆搭人家的順風車先回來了。
隆永鄉距四廠鄉其實不算遠,僅沿江之隔。
原來是江裡的一片沙洲,經過幾十年的泥沙淤積和圍墾,與原來屬於濱江但現在屬於東海的漴明島連成了一片,成了陵海的一塊飛地。
那邊人口少,基礎薄弱,交通極為不便,連電都要用東海的,條件非常艱苦。
隆永派出所也很小,包括所長指導員在內只有三個民警,其中還有個合同制的“草帽警察”,據說他們所剛成立時沒宿舍,只能住茅草棚。
他們回局裡開個會要先騎腳踏車去碼頭,乘坐渡輪來白龍港,再坐公共汽車去縣城,還要從汽車站走到局裡。
無論坐渡輪還是坐汽車都不會那麼趕巧,都要在碼頭和汽車站等。
每次開個會跟出遠門似的,都要帶上乾糧,因為有大半天時間在趕路,非常不容易。
照理說應該留人家吃頓飯的,可人家要趕最後一班渡輪,不然要等到明天上午才能回到所裡。
送走陳所,李衛國就急切地問:“徐所呢。”
“散會的時候,李書記把他叫住了,進了三樓小會議室。”
“就李書記一個人?”
“還有丁教。”
老章從包裡取出裝有一千元備用金的信封,繼續道:“楊局那會兒在送餘縣長和財政局的張局,估計把縣領導送走之後也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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