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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點半,槐陰市公安局。
餘向前看著突然從東海跑來的老部下,一臉恨鐵不成鋼。
陳子坤面對老領導忐忑不安,無比羞愧。可來都來了,只能硬著頭皮往下說。
“這政策變化也太快了,本來說好的兩年,結果不到一年政治處就讓我回去辦辭職手續。”
“這麼說當時辦的是停薪留職,不是辭職?”
“剛開始想直接辭職的,後來我爸說機關單位的工作是鐵飯碗,工資待遇再低,只要保留公職以後還有迴旋餘地。我想著留條退路也好,就去市局請魯局幫忙。”
前幾年國有企業為了分流減員,把停薪留職作為分流安置富裕人員的一種方式。機關事業單位也鼓勵工作人員下海創業,去辦鄉鎮企業或民營企業。
但這個政策是不穩定的,有的只管一年,有的一年之中就有變化。
停薪留職人員在外面幹得好的,對於今後能不能回原單位無所謂。在外面幹得不如意的,或是到了一定的時間不得不回原單位的就比較麻煩了。
這種事原單位領導的態度至關重要,可單位一把手是有任期的。
比如濱江市公安局,前任局長見市局機關科室越來越臃腫,想讓機關民警下基層又沒那麼容易,為了減輕市裡的財政壓力,積極響應上級號召,動員民警下海。
年前剛調到濱江的陳局,看到的卻是警力緊張,不想任由停薪留職的人員佔著寶貴的編制,給出了兩條路:要麼回局裡上班,要麼在一個月內回去辦理辭職手續,逾期不辦的按自行離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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